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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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车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票印花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和中德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股票印花税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印花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查阅公告全文股票印花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3年4月26日(T-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股票印花税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股票印花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19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股票印花税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友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82号)股票印花税。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友车科技”,扩位简称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股票代码为“6884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479”。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印花税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4月24日(T-3日)9:30-15:00股票印花税。截至2023年4月24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3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86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8.00元/股-51.0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258,1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3年4月19日(T-6日)刊登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股票印花税。以上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46个配售对象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96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状态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817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8.00元/股-51.05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224,140万股股票印花税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股票印花税。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0.00元/股(不含40.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0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200万股(不含1,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00元/股,申购数量为1,200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并按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34个配售对象股票印花税。以上共计剔除10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2,2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8,224,140万股的1.0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状态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7家,配售对象为8,717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股票印花税。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8,141,8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393.4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股票印花税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9元/股股票印花税。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36.651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9.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5.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股票印花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49.05亿元,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12,229.65万元,2022年净利润为10,778.01万元,两年累计净利润为23,007.66万元股票印花税。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3.9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股票印花税

本次初步询价中,24家投资者管理的35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3.9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78,38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状态为“低价未入围”部分股票印花税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358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763,51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35.75倍股票印花税。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股票印花税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3年4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2.53倍股票印花税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4月24日(T-3日)股票印花税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4月24日)总股本股票印花税

注2:计算2022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诚迈科技,计算 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光庭信息、诚迈科技股票印花税

注3:诚迈科技2022年净利润数据来源于业绩预告区间平均值股票印花税

本次发行价格3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2.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股票印花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4月26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股票印花税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607.9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股票印花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431.7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80.397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股票印花税。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4.3176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4.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6.079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435.372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1%;网上发行数量为1,028.2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9%股票印花税。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3,463.622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9元/股股票印花税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6,310.87万元股票印花税。按本次发行价格33.99元/股和3,607.9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22,633.88万元,扣除约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08,540.35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4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股票印花税。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7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股票印花税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股票印花税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4月28日(T+1日)在《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股票印花税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股票印花税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票印花税。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股票印花税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股票印花税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印花税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股票印花税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股票印花税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股票印花税。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4月26日(T-1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年4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9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22,633.88万元股票印花税

依据《首发承销细则》,本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股票印花税。证裕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144.3176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49,053,552.24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8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8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股票印花税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3年4月19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0.3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144.3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6.079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股票印花税

(四)限售期安排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股票印花税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股票印花税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358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7,763,510万股股票印花税。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股票印花税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T日)9:30-15:00股票印花税。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3.99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4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股票印花税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股票印花税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违规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股票印花税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票印花税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4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限售和非限售的股份数量、获配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股票印花税。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3年5月4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5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股票印花税。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股票印花税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股票印花税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股票印花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股票印花税。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47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47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股票印花税。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5月8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3年5月4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股票印花税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配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5月8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股票印花税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股票印花税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票印花税。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股票印花税。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99元/股股票印花税。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友车申购”;申购代码为“787479”股票印花税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股票印花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3年4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股票印花税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股票印花税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28.2500万股股票印花税。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4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1,028.2500万股“友车科技”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股票印花税。所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票印花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0,0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股票印花税。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4月25日(T-2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股票印花税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股票印花税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票印花税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4月2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5月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股票印花税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股票印花税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4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股票印花税。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股票印花税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4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股票印花税。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 500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新股股票印花税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股票印花税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股票印花税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27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股票印花税

2023年4月2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股票印花税。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28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股票印花税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4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股票印花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23年5月4日(T+2日)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股票印花税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5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股票印花税。2023年5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股票印花税。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5月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股票印花税。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股票印花税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股票印花税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股票印花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5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股票印花税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股票印花税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股票印花税。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股票印花税。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5月8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股票印花税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股票印花税。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股票印花税。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划转。

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288号1幢50138室

联系人:董秘办公室

电话:021-6212803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6619

发行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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