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Connor 币安Binance官网 2023-11-02 82 0

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股票型基金,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股票型基金。”

若截至2023年9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股票型基金

三、其股票型基金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股票型基金。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股票型基金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展开全文

特此公告股票型基金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申购金额(含定投)及最低追加

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自 2023 年8 月 15 日起调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销售的部分基金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申购金额(含定投)及最低追加金额股票型基金。具体费率折扣以农业银行活动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 调整方案

自 2023 年8月15 日起,上述基金费率折扣以农业银行活动为准股票型基金。上述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定投)调整为 10 元、最低追加金额调整为10元。

代销机构信息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本公告仅对调整农业银行代销农银汇理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申购金额(含定投)及最低追加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 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股票型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股票型基金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