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达传承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富达传承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富达传承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股票型基金

(2)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股票型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不存在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股票型基金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最短持有期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4月25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3年10月25日(即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自最短持有期起始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以申请办理赎回业务。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但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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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变更基金服务机构情形时,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3其股票型基金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股票型基金,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股票型基金,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股票型基金,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股票型基金,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股票型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

网址:/

直销柜台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7层701室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直销中心暂不支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股票型基金

4.2其股票型基金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1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1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2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股票型基金,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股票型基金

6.其股票型基金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

网址: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股票型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股票型基金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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