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电子股票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电子股票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电子股票。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94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4%,最高成交价为26.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43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9,874元(不含交易费用)电子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电子股票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电子股票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电子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电子股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电子股票

特此公告电子股票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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