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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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股票。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股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股票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展开全文

1、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先生的股份变动系基于其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进行,且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德马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和2022年10月18日披露的《德马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等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郭爱华女士在自查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但是经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书面确认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还并未知晓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股票。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股票。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股票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股票

特此公告股票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股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股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股票,出席7人,董事蔡永珍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股票,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郭爱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股票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股票,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票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股票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楼晴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股票

特此公告股票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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